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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、中级职务评聘推荐工作的意见
2015-12-28 10:01:03   来源:樊云平    点击: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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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高、中级职务评聘推荐工作的意见(试行)
 
         达州中学〔2015〕14号 
 
各处室、各年级组:
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高、中级职务评聘推荐工作做到“五公开”,即:政策规定公开、岗位设置公开、成绩成果公开、考核推荐公开、评聘结果公开,按照省、市、区相关文件精神,在总结我校过去推荐程序、经验的基础上,经2015年1月27日达州中学第一届第三次教代会讨论并通过,现予以公布,于2015年3月2日试行。
 
一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领导小组
 
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,其余校级干部为副组长,中层干部和不少于3名教师代表(教职工大会推荐产生)为成员的教师职务评聘领导小组(领导小组成员总数为单数,不少于13人)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职务评聘具体工作。
 
二、公布岗位及对岗申报
 
当年专业技术人员高、中级职务新增岗位数额下达后,学校如实公布岗位数额。
 
符合晋升高、中级职务人员,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对岗申报原则提出书面申请(申请中必须承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、证件真实有效,如有虚假,愿承担相关责任),并提交相关工作业绩材料、证件原件到教师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。不提交或逾期提交者,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当年申报资格。
 
三、资格审查及工作业绩材料展示
 
学校在受理申请人书面申请后,教师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按国家、省、市、区规定的教师高、中级职务晋升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工作业绩材料进行审查,明确申请人是否符合晋升条件。
 
符合晋升条件申请人的工作业绩材料必须在校内合适的地方展示(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)。学校应组织教职工对这些材料予以甄别。教职工有异议的材料,申请人必须予以明确答复。
 
四、教师工作考核及附加分(70%)(以当年申报人员最高分作70分为基数)
 
(一)工作考核计分办法(教务处负责计分)
 
针对高考学科按照学校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数,对申报人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每超额或未完成下达目标任务数按1人次加减1分(以每年省市区统考为准、以达州中学工作时间为准)。(以每学期末测评为准,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考核近5年、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考核近4年)
 
(二)附加分计分办法(行政办负责计分)
 
1.学历:达到《教师法》规定的合格学历计10分。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计2分。未取得相应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学历证明书等不予认定。
 
2.工龄、教龄、校龄:分别按照1年1分计算。
 
3.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:按实际任职时间(晋升高级职务按其任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务时间,晋升中级按其任助理级或相当于助理级职务时间)计算,1年1分(不足一年不计分)。脱产进修或病、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等,其任职时间应予以扣减。
 
4.近5年年度考核:按优秀等次次数计分,1个优秀等次计1分。(以达州中学工作时间为准)
 
5.任职期内,所教学生在我校考上清华、北大及达州市状元以上的:凡是教过该生的科任教师均按每半年1分计算。
 
6.班主任、教研组长;年级正副主任、学科中心主任;中层干部;校级干部;按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该工作时间计算,1年分别计0.5、0.8、1、1.5分。(任职重复的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)
 
7.任职期内区内支教的教师每年按1分计算,区外支教的教师每年按2分。
 
8.教研教改(任职期内,在我校工作期间)
 
(1)参加学区(校)及以上层次研究课、优质课、示范课、公开课或观摩课等,每课次按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秀奖分别加分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,省级一、二、三、优秀奖分别加分3分、2分、1.5分、1分,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分2分、1分、0.5分,区级一、二等奖分别加分1分、0.5分。(同内容赛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,每人加分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,教务处负责计分)
 
(2)在内刊或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及相关学科专业类报、期刊(正刊)发表的教育教学类研究文章(论文)等,按内刊每篇0.5分,公开发行的报、期刊(正刊)每篇1分计算。合著的按人均分计算。(每人加分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,教科处负责计分)
 
(3)课题成果奖的主研人员,按国家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加分5分、4分、3分,省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加分4分、3分、2分,市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加分2分、1.5分、1分,区级一等奖、二等奖分别加分1分、0.5分;研究人员折半加分。教育及相关学科类专著,按每部著作4分计算。如系合著,按人均分计算。同一内容的优质课(含示范课等)、文章(论文)等只能按最高级别加分计分一次,不得重复累计计分。区级以上优质课(含示范课等)和教育教学类研究文章(论文)等的评奖单位为教育行政部门、教研部门、电教部门。(同内容课题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,每人加分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,教科处负责计分)
 
9.表彰奖励:任现职以来受表彰的优秀(模范)教师、教育工作者、德育工作者(含团干、通讯员等)、班主任(含优秀班集体)、中小学校长、师德标兵、师德先进个人及特级教师、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等按照国家、省、市、区、校级分别加分5分、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。(同类型荣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,每人加分项目最多不超过4项,政教处负责计分)
 
10.辅导学生参赛获奖: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,指导学生参加竞技活动,获区一等奖指导教师每次加1分,二等奖及以下指导教师每次加0.5分;获市级一等奖指导教师每次加2分, 二等奖及以下指导教师每次加1.5分;获省级一等奖指导教师每次加3分, 二等奖及以下指导教师每次加2.5分;获国家级一等奖指导教师每次加4分, 二等奖及以下指导教师每次加3.5分;被评为国家一、二、三级运动员,其教练分别加4分、3.5分、3分。(同一次活动以最高奖项计分,不累计,每人加分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,教科处、体卫处负责计分)
 
补充说明:凡男年满57岁、女年满52岁的教师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 
五、教职工大会述职及民意测评(30%)
 
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人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(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教代会人数的三分之二)上述职。不参加述职的,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当年晋升资格。述职完毕后,由教代会成员与中层以上领导干部、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进行民意测评,满分100分,分别占总分的20%、10%。
 
六、确定推荐人选
 
学校教师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将申请人的民意测评得分、教师工作考核分和附加分相加(四舍五入,保留两位小数),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限额拟定推荐晋升人选,再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。
 
七、公示推荐人选
 
学校将推荐晋升人选在校内合适的地方予以公示(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),公示期满,群众无异议者方可正式推荐。对群众有异议者,学校应及时开展调查,待涉及的问题调查清楚后下书面结论,无异议后,在不贻误上报时间的情况下方可推荐。
 
八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暂不参加评审推荐
 
1.调入我校任教未满一年者;
 
2.借调脱离教学岗位或脱产进修或病休一年以上,在学校开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时尚未回校任教者;
 
3.伪造学历、资历或谎报成果、营私舞弊、弄虚作假者;
 
4.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,无故不服从工作调动和擅离职守,目无组织纪律,影响恶劣者;
 
5.计划外生育子女处理未结束者;
 
6.当年受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者;
 
7.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。
 
dhy80999
2015年3月2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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